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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温馨提示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02-06 13:21:29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一、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
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向社会公众(包括单位和个人)吸收资金的行为。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、公开性、利诱性、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,具体为: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二是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;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二、非法集资的危害
非法集资不可持续,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,挥霍、浪费、转移或者非法占有,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,此外,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、金融秩序,极易引发社会风险。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。
三、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
结合公安部前期通报的非法集资“十项花式”,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,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。具体包括:
1.以“看广告、赚外快”、“消费返利”等为幌子的;
2.以投资境外股权、期权、外汇、贵金属等为幌子的;
3.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“免费养老”为幌子 的;
4.以私募入股、合伙办企业为幌子,但不办理企业工商 注册登记的;
5.以投资“虚拟货币”、“区块链”等为幌子的; 
6.以“扶贫”、“慈善”、“互助”等为幌子的;
7.在街头、商超发放广告的; 
8.以组织考察、旅游、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; 
9.“投资”、“理财”公司、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; 
10.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、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 的。
四、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
1.要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、保险机构的官方网站、客户服务电话等正规服务渠道,通过正规渠道查询银行正规理财产品的途径和方法、购买保险产品、查询保单真伪、获取保单服务的正确途径和方法等。
2.不要与银行、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,不要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、欠条。
3.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“保险”、高息“理财”,不被小礼品打动,不接受“先返息”之类的诱饵。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,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“三查、两配合”,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、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、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、查产品、查单证,配合做好转账缴费、配合做好回访。
4.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,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、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,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。
五、举报途径:
1.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。包括三个渠道:12345 电话、 江苏政务服务 APP 和微信公众号“江苏 12345 在线”的“金 融举报”专栏); 
2.扫黑办举报电话。省扫黑办举报电话(025-83525234);举报邮箱(jssshce@163.com );市扫黑办举报电话 ( 025-84427511 );江北新区扫黑办举报电话 (025-83146848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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